《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版的修訂工作已接近尾聲,作為中國水泥協會和本人自始至終參與了修訂過程,從維護標準的科學性,推進水泥環保技術進步,兼顧行業利益多方考慮,協會和本人為標準的修訂提出過許多政策建議和參與具體指標的界定論證。標準一旦頒布,協會將全力配合環保部門在水泥行業落實貫徹標準的工作,相信新標準將大大改善水泥企業的環保質量,推動水泥環保技術進步,為落實國家 “十二五”減排指標做出行業的積極貢獻。
經歷了標準修訂,感覺到政府要加強環保執法的科學性、嚴肅性和公平性。
環保標準的制修訂要建立在有成熟技術支撐之上,要兼顧到經濟發展水平和企業可承受力基礎之上,這樣的標準才能體現科學性和先進性,并不是我國的環保指標比發達國家還超前就是先進的,可以引領世界了。老外可不是這么認為,他們可能不理解一個發展中國家為什么要沖老大?也有老外在偷著樂,全球的減排指標多數都讓中國人去完成吧!成熟的技術是有一個形成的過程,過低的氮氧化物排放指標必然消耗大量的氨水,新增合成氨產量會產生多少新的環境污染?會給水泥企業的生產安全和職工健康帶來多少隱患?都是未知數,沒有人去做評估。
環保標準的嚴肅性在于它的強制性,因為他是法律。嚴肅性要和科學性統一,標準中的指標可執行而且必須強制執行。首先,把政治任務的減排指標直接轉化成標準制修訂指標的思路是違反科學精神的,是只考慮到總產量基礎上的總量減排,而忽略了行業結構改善后的變化帶來的總量減排,后者減排的力度更大。其次,我們部分企業在環保現場核查時人為壓低產量,減少排放,給核查人員造成假象,用這樣的指標反過來去要求企業正常生產時的執行標準,你又說做不到。企業不能用弄虛作假的方式應付環保核查,企業要講誠信,你提供的指標對標準制修訂影響有關,對行業的影響極大。
環保標準的執法公平性說起了很簡單,就是“人人平等”。首先是標準涵蓋的所有企業都要監管,在監管的力度上不能“大小企業有別、不同地方有別”。嚴格的監管有利于加速淘汰落后水泥產能,更有利于保護人們身心健康,改善環境質量。事實上,大企業監管容易,小企業監管難度大,但執法者有著公平性的原則就不應該讓“老實人吃虧”!不可諱言,有些環保執法機關把罰款作為創收指標,導致為完成任務亂管濫罰,罰多罰少討價還價,既沒有標準執法的嚴肅性,更談不上公平性。監管和罰款的初衷都是要促使企業環保達標,變了味的處罰,企業難理解也不支持,它只能激化矛盾,逼著企業作假,必須改變以罰代法的執法行為。環保執法體系建設和改革也要提到議事日程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