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海螺水泥股份(00914)發布公告,于2016年9月19日,公司與上海海螺川崎節能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為安徽海螺川崎工程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簡稱上海海螺川崎環保)在安徽省蕪湖市簽署《燃煤電站項目及余熱發電項目設備供貨及設計合同》,同意由上海海螺川崎環保為公司在印尼、老撾、柬埔寨等國家投資建設的與水泥項目配套的燃煤電站或余熱發電項目提供設備供貨及設計服務,合同總金額約為人民幣6.19億元。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由于合同簽署之日前12個月內,公司原非執行董事郭景彬先生兼任中國海螺創業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碼為00586,簡稱海螺創業)的董事長,以及公司原執行董事章明靜女士兼任海螺創業非執行董事,上海海螺川崎環保是海螺創業的附屬公司,上海海螺川崎環保屬于公司及附屬公司的關聯方,與公司之間的交易構成關聯交易。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述交易不構成關連交易。
上述交易于公告當日獲公司董事會以簽字表決的方式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