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 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16年11月22日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區開城街一號太原獅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三樓會議室
(三) 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1、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 4
2、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股) 81,066,619
3、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 35.25
(四) 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由公司董事長崔照宏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逐一說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逐一說明未出席監事及其理由;
3、董事會秘書郝瑛女士出席了本次會議;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常衛東先生、羅效科先生列席了會議。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公司向第一大股東蘇州海融天投資有限公司借款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股東類型 同意 反對 棄權
票數 比例 票數 比例 票數 比例
(%) (%) (%)
A股 54,153,919 66.80 0 0 0 0
(二) 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由于公司股東代表郝瑛女士與本次股東大會議案《關于公司向第一大股東蘇州海融天投資有限公司借款暨關聯交易的議案》所涉及的蘇州海融天投資有限公司存在關聯關系,因此,股東代表郝瑛女士已在審議該議案時回避表決,該關聯股東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符合《公司章程》關于關聯股東回避表決的規定。
經與會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審議,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表決通過了上述議案。
三、 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鑒證的律師事務所:山西華炬律師事務所
律師:陰春霞 武騰魁
2、律師鑒證結論意見: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網絡投票實施細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 備查文件目錄
1、太原獅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山西華炬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太原獅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