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期間,共現場核查水泥企業224家,發現全國仍有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和設備的水泥熟料企業19家,產能433萬噸;水泥粉磨企業70家,產能2058.7萬噸。
國家明令淘汰的水泥熟料企業名單
(產能單位:萬噸)
國家明令淘汰的水泥粉磨企業名單
(產能單位:萬噸)
督查發現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
一、部分地區工作滯后、違規建設生產問題仍然存在;
二、部分落后產能淘汰不徹底;
三、部分地區基礎工作不扎實;
四、利用法律手段倒逼產能退出效果尚不明顯;
五、部分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部分地區職能部門監管存在薄弱環節。
通報要求,針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各地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從大局出發,深刻認識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化解過剩產能和淘汰落后產能重大意義,從發現的違法違規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訓,堅持改革創新,嚴格控制新增產能,積極化解過剩產能,嚴防落后產能死灰復燃。
針對督查發現的問題通報要求各地要做好以下四個方面工作:
一、嚴肅督辦查處,分類處理督查發現的具體問題
各地要嚴肅處理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不到位、企業違法違規生產等問題,并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分類處理。
(一)嚴肅處理落后產能排查不到位問題。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要分別對甘肅平涼市莊浪銀新裝飾材料有限公司、寧夏中衛市蒙興玻璃制品有限公司2家企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生產工藝的問題,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和企業進行處理。
(二)整改落實落后產能淘汰不徹底問題。相關省份要對河北、遼寧、新疆等14個省(區)存在落后產能淘汰不徹底的問題,抓緊整改落實,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對落后產能應退盡退。
(三)嚴肅查處企業違法行為。相關省份要對寧夏金晶科技有限公司、青海光科光伏玻璃公司等28家企業的環境違法違規行為,陜西銅川藥王山特種水泥公司的偽造生產許可證違法行為,山西、廣西部分水泥生產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非法生產行為,依法依規嚴肅予以查處。
相關省份要對甘肅玉門祁連山水泥有限公司、廣東龍騰旋窯水泥有限公司等企業項目建設前是否按規定落實產能置換指標認定問題進一步調查核實,對確實存在產能置換指標未落實就違規上馬的項目,嚴肅處理,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時要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切實把好新增產能關。
相關省份有關部門要對河北、內蒙古等省(區)采暖期水泥行業錯峰生產執行不到位的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嚴格落實要求,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加強日常監管,堅決查處違法違規生產建設及不符合環保、質量、安全等標準的企業,對工作不力的地方要嚴肅問責
各地在日常執法檢查中,要嚴格按照《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業〔2017〕30號)要求,切實加大能耗限額、環境保護、產品質量和安全生產的執法監督力度,定期公布不達標企業(生產線)名單,倒逼不達標的產能關停退出;堅決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江蘇華達鋼鐵有限公司和河北安豐鋼鐵有限公司違法違規行為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國辦發〔2016〕101號)的要求,對落后產能裝備和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加大公開曝光力度,形成“零容忍”震懾態勢。對工作中存在監管不到位、查處不及時、執行推動不力的地方,要嚴肅追責問責,確保去產能工作落到實處。
三、強化督查督辦,及時公布去產能相關信息
各地要強化督查督辦,進一步摸清查實水泥、平板玻璃行業現狀,對產能清單進行再核實、再甄別,尤其是對產能“批小建大”問題進行認定并依法處理,盡快完善并主動公開本地區水泥、平板玻璃行業建設項目庫,凍結產能基數,為進一步做好水泥、平板玻璃行業去產能工作夯實基礎。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要求,定期發布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及時公布去產能信息。
四、健全舉報制度,防止淘汰落后產能弄虛作假
各地要健全投訴、舉報工作制度,鼓勵群眾通過電話、短信、網站、微博、微信等多種方式,對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中存在的弄虛作假等行為進行舉報。各地要切實強化舉報受理工作,每起投訴舉報都得到規范、及時的處理和反饋,使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落到實處。
查出問題的14家水泥企業
1 山西 襄汾縣鴻達集團水泥有限公司:未建脫硝設施;原料露天堆放、原料入口未封閉、袋裝區域抑塵不到位。
2 山西 山西中興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未按照環評報告要求安裝窯頭煙氣在線監測裝置。
3 山西 山西桃園東義水泥有限公司:未按照環評報告要求安裝窯頭煙氣在線監測裝置。
4 內蒙古 包頭市瑞川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未按要求安裝污染防治設施。
5 遼寧 本溪鐵剎山水泥廠:企業新建熟料生產線未將環保設施作為主體工程同步建設。
6 遼寧 朝陽蘭陵水泥有限公司:企業新建熟料生產線未將環保設施作為主體工程同步建設。
7 廣東 云浮市中材亨達水泥郁南分公司:未安裝脫硫設施,調閱在線監測歷史數據顯示二氧化硫濃度不穩定,存在超標現象。
8 廣西 貴港市云鵬特種水泥有限公司:未安裝脫硝設施,不能確保氮氧化物穩定達標排放。
9 廣西 廣西云燕特種水泥建材有限公司:未安裝脫硝設施,不能確保氮氧化物穩定達標排放。
10 貴州 貴州織金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歷史數據顯示部分時段煙氣氮氧化物存在超標排放現象,脫硫設施在線監控數據異常。
11 貴州 貴州黔西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歷史數據顯示部分時段煙氣氮氧化物存在超標排放現象,脫硫設施在線監控數據異常。
12 西藏 華新水泥(西藏)有限公司:歷史數據顯示部分時段煙氣氮氧化物超標排放,環保設施運行管理臺賬不健全。
13 陜西 銅川藥王山特種水泥公司:環保手續不齊全,污染物排放超標;偽造生產許可證。
14 寧夏 寧夏坤水水泥有限公司:未配套建設脫硝污染防治設施,2016年9月至11月間氮氧化物超標排放。
通報要求省級環境保護、質量監督、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按照職能分工,于2017年9月15日前,將本次督查發現具體問題的處理處罰情況和整改落實情況分別報環境保護部、質檢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其中各省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質量監督部門將報送材料抄送環境保護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