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環境監控中心出具的自動監測超標日報顯示,2018年8月8日,山東泉興水泥有限公司1#窯尾二氧化硫濃度日均值為138mg/m3,超標0.38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二)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的規定,并根據《棗莊市環境保護局關于修訂自由裁量權基準的通知》(棗環字[2017]37號)第10項“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工業爐窯-水泥行業,超過標準1倍(含1倍)以下的”條款的相關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貳拾萬元整。處罰決定書原文如下:
處罰決定書
棗莊市環境保護局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棗環罰字[2018]16號
山東泉興水泥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4007517834130法定代表人:張斌
地址:臺兒莊區張山子鎮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釆納情況
棗莊市環境監控中心出具的自動監測超標日報顯示,2018年8月8日,你單位1#窯尾二氧化硫濃度日均值為138mg/m3,超標0.38倍。
以上事實有以下在卷證據為憑:
1.由受你單位授權的呂東海簽字確認的2018年8月27日棗莊市環境保護局行政執法人員在棗莊市環保局做的調查詢問筆錄,證明你單位存在的違法事實。
2.由棗莊市環境監控中心提供的自動監測超標日報,證明你單位存在違法事實。
3.營業執照復印件,確定違法主體。
以上證據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證明你單位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建設對大氣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公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應當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遵守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規定。我局于2018年9月18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棗環罰告字[2018]16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理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陳述申辯和提出聽證申請的權利。你單位提出聽證申請后放棄聽證權利。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履行方式、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二)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的規定,并根據《棗莊市環境保護局關于修訂自由裁量權基準的通知》(棗環字[2017]37號)第10項“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工業爐窯-水泥行業,超過標準1倍(含1倍)以下的”條款的相關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貳拾萬元整。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棗莊市財政國庫。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棗莊市人民政府(新城海關大樓4樓)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棗莊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10月8日